1.按照「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」,第二章 第 4 條:「公務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,應於一小時內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對象,進行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。」因此,依法必須於一小時內完成通報。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A0030305

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

https://info.cert.tanet.edu.tw/prog/index.php